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宾市翠屏区征地征收房票安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征收房票安置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丰富我区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加大市场化安置力度,提升安置效率和水平,满足被征收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房票安置制度丰富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票安置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房票安置的概念。
房票安置是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房源池房屋的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
(二)房票适用的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宜宾市翠屏区范围内(不含三江新区)2022年5月1日后启动实施的征收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和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安置。
二、主要内容
(一)房票实施单位。
房票由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制作发放,应载明房票使用人、被征收(拆迁)房屋位置、房票金额、购房信息等,经制发单位盖章生效。
(二)房票票面金额的构成。
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拆迁)房屋按照货币补偿方式量化安置补偿权益(以下简称补偿权益金)和房票安置奖励的总金额。
1.补偿权益金。
(1)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征收的补偿权益金,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评估价计算。
(2)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的补偿权益金,根据被拆迁户享受住房安置人数,按30平方米/人的基本住房面积购房费标准计算,基本住房安置面积购房费标准按签订协议时候对应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规定执行。
2.房票安置奖励。
被安置对象按期签约腾空并交付房屋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土地性质的不同按如下规定给予房票安置奖励:
(1)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选择房票方式安置的,房票安置奖励根据购买房源面积,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每户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
(2)集体土地上住宅用房选择房票方式安置的,房票安置奖励根据购买房源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西郊、安阜、象鼻、菜坝为1300元/平方米;李庄1150元/平方米;宗场、金秋湖、白花、双谊、思坡、永兴、牟坪、李端、金坪950元/平方米,每人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按政策规定的其他补偿、奖励、补助,以银行存单方式发放,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三)房票的有效期限。
房票应载明签发日期及使用有效期。房票自出票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有效,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奖励。
(四)房票安置使用规则。
1.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被安置人员。
2.严禁伪造、变造房票及房票重复使用兑现等行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房票票面金额不计息。
(五)房票安置房源池建立。
1.房票购买的房源类型为翠屏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不含三江新区)。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征集并审核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房源建立房源池,并定期公示。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提出申请,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进入房源池,提供房源的户型、面积、套数、小区配套情况、区域位置、交房时限等详细资料,执行房票安置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楼盘全部商品房纳入房源池,不进行销售空置,市场可同步销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实时更新房源池房源情况,杜绝一房多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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