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丰富我市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加大市场化安置力度,提升安置效率和水平,加快实现高品质“筑城聚人”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我市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政策,建立房票安置制度,推进以市场为主提供安置房源的改革,提升城镇化的速度和品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筑牢宗旨意识,关注群众期盼,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开展工作,通过强化市场化手段,提升安置速度,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依法依规,有效衔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引入市场化安置房源开展征地征收安置补偿工作,新的政策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与现有征地征收政策有效衔接。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铺开、不断完善”的原则,立足于各县(区)实际情况,先试点探索、投石问路,及时评估研判、总结经验,成熟后再全面推广铺开。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房票制度。
1.在目前实物安置(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调换、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还房安置,下同)和货币补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房票安置制度。
2.房票概念。房票是将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另额外增加房票安置奖励后,由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资金结算凭证。
3.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定向商品房的房屋征收安置行为。
(二)房票奖补政策。
1.房票票面金额为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总金额与房票安置奖励之和,房票安置奖励具体金额由各区制定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2.被征收人选择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的,可享受政府商定的价格优惠;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定向商品房的,套型面积应按我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定向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控制。
(三)房票使用规则。
1.实名持有。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国有土地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安置人员,不得买卖、抵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血亲、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
2.限期使用。房票有效期自出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由各区根据征收项目自行确定。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相关奖励。
3.到期兑付。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购房,房票到期后,可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除房票安置奖励外的货币化安置补偿权益。
4.结余变现。对使用房票金额购房的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领取货币,领取货币部分不得享受房票安置奖励。
5.严禁套现。参与房票安置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与被征收人合谋对房票进行套现,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规范结算。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定向商品房,出票征收部门应当及时与开发企业进行结算,房票结算资金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四)优化房源筹集。
1.各试点地区建立房源池,房源包括政府商定商品房和定向商品房。选择房票安置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选购征收片区房源池房屋,并享受相应的价格优惠。
2.商定商品房。政府商定商品房由各区科学选择,依法依规与诚实守信的开发企业达成合作协议,明确接受被征收人选购的项目和优惠幅度,形成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3.定向商品房。定向商品房按我市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定向商品住房相关政策确定。
4.鼓励支持市、县(区)各级国资国企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安置补偿提供多样化房源选择。
5.各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安置房建设规模,房源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中心)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工作统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宜宾市税务局、市司法局要结合职责认真履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各试点地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推进实施。
(二)严格监管。各试点地区对纳入房源池的开发项目应进行严格监管,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和办理产权登记,不发生烂尾停工、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违约行为。
(三)先行先试。房票制度首先在三江新区试点,由三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翠屏区、叙州区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6日
【部门】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房票安置制度丰富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的通知》
解读机构: |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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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宜宾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城市建设包括建成区的更新改造和新空间的延伸拓展,科学先进的安置补偿政策可为征地征收提供有力支撑。目前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均只提供了货币和实物两种补偿模式,与安置群众多样化需求存在矛盾,需要引入市场化安置房源,丰富安置群众选择。
二、制订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丰富安置补偿方式,提供市场化房源,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改善居住环境;二是提升安置速度,缩短群众周转过渡期,节省政府过渡费开支;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借鉴其他城市先进政策,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征求各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
四、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房票安置制度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明确了三项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保障民生,二是依法依规、有效衔接,三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建立房票制度,二是房票奖补政策,三是房票使用规则,四是优化房源筹集。
第四部分提出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二是严格监管,三是先行先试。
五、房票的概念和使用规则是什么?
答:房票是将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另额外增加房票安置奖励后,由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资金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定向商品房的房屋征收安置行为。被征收人选择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的,可享受政府商定的价格优惠;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定向商品房的,套型面积应按我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定向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控制。
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买卖、抵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血亲、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相关奖励;逾期未使用房票购房,房票到期后,可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除房票安置奖励外的货币化安置补偿权益;对使用房票金额购房的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领取货币,领取货币部分不得享受房票安置奖励。
六、房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房票制度首先在三江新区试点,由三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翠屏区、叙州区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和联系方式:罗婷0831-2336180,张径通0831-23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