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妥善解决征拆安置遗留问题,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全面实施“1335”战略布局,加快征收安置速度,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制度,推进以市场为主提供安置房源的建设模式改革,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房票概念及实施范围

(一)房票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统一制定。

(二)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产权调换政策,将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用房票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的房屋安置行为房票安置制度实施后,新拆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三)票面金额期限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具体包括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规定的产权调换货币量化、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单项金额明细一并载于房票。房票持有使用期限为自征收人开具房票之日起至被征收人购房之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止。最长持有使用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具体由各区根据征收项目自行确定。

(四)实施范围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参照执行。

(五)实施主体各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制定房票安置的具体实施细则。各级住建、发改、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司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顺利推进。

三、房票安置奖励政策

(六)房票安置的货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所得补偿按照我市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计算,给予5%的奖励。

(七)房票安置的购房奖励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跨区购买房源超市中的房屋,享受政府商定价格优惠。

四、房票使用规则

(八)实名持有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血亲、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

(九)限期使用。房票是被征收人购买各类安置房屋的资金结算凭证,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产权调换),征收人按照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实行货币补偿。

(十)结余变现被征收人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以计入)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85%。对使用房票购房后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在房票到期后向征收部门申请领取货币。

(十)跨区流转被征收人可以使用房票跨区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

(十)严禁套现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与被征收人合谋对房票进行套现,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房票安置房源筹集

(十)政府商定商品房住建部门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明确接受房票安置的具体房源须是现房或主体完工的预售商品房,且从进入房源超市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交房条件)、价格优惠幅度,签订房票购房协议,建立房源超市定期公布房源信息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十)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该类安置房源须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各项条件)纳入房源超市,公开房源位置、户型、面积、价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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