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3年祁阳市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政策后,“房票”安置方式得到了湖南省委的高度认可和湘阴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湘阴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办参照祁阳市“房票”安置模式和湘江新区房票”安置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牵头拟订了《湘阴县房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拟订背景如下:
一是解决我县征拆安置难题的需要。该办法引入市场新建商品房用于安置,将原有门面安置、小区安置所需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征拆安置户,政府部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票”使用协议,出台“房票”抵购房款、享有折扣的优惠政策,有效解决了征拆安置周期长、难度大、资金紧、推进慢等突出问题,加速了安置进程,使安置工作回归到提升群众居住条件的本质上。
二是稳定我县房地产市场的需要。该办法“房票”安置模式提高了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实行了购房补贴、房企让利等优惠政策,引导被征收群众主动选择使用“房票”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将有效活跃我县房地产市场,加大我县商品房去库存力度,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保障我县征拆安置户合法权益的需要。过来,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当较高,《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23】7号)文件出台后,按照该文件实施,我县部分征拆安置户的补偿金额将会减少。该办法“房票”安置模式通过提高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实行购房补贴、房企让利等优惠政策,提高了补偿金额,将有效保障我县征拆安置户的居住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文件拟订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该办法依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23】7号)、湘阴政办函【2020】35号、湘阴政办函【2022】23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房票”票面金额,明确房票使用规则,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房票”安置房源的保障和管理,具体条文表述与相关政策法规保持一致。
(二)公平公正原则。该办法既保障了我县征拆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又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将有效实现我县征收安置补偿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群众自愿原则。该办法房票安置模式适用范围为全县区域内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由征拆安置户根据自身的生产生活实际自主选择“房票”安置模式或货币补偿方式,保障了征拆安置户的自主选择权。
三、文件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19条,包括总则、房票安置房源的保障和管理、房票使用规则、房票安置优惠政策、其他等5个章节。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责任主体。该办法明确县房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参与房票工作申请的受理和核定,以及房票信息审核、录入,房票出票、结算、归档、管理等工作;县土地一体化办负责出具房屋腾空验收意见,核定并向县房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房票票面金额;县住建局负责牵头选择商品房作为团购房源,加强对参与房票工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源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城发集团、洞庭控股、洋沙湖集团、湘阴新隆公司等责任主体负责保障房票结算和契税补贴所需资金;属地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的拆迁安置对象做好房票安置的宣传、解释工作,有利于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房票”安置工作。
(二)确定了房票金额。该办法明确选择房票安置的被拆迁人,其所有补偿金额以发放房票的形式体现,房票票面金额为对被拆迁合法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给予被拆迁合法住宅房屋的自购商品房补助金额和给予具备安置资格的人员的自购商品房补助金额以及购房补贴等,其中给予被拆迁合法住宅房屋的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比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提高了20%;给予具备安置资格的人员的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同样比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提高了20%,以引导被征收群众主动选择使用“房票”安置方式。
( 三)加强了房票安置房源管理。该办法明确房票安置房源需对房票使用人购房予以支持,采用房票方式进行购房款项结算,应对房票持有人或使用人提供的房源给予一定的优惠折扣,并严格遵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力加强了房票安置房源的管理,保障了房票持有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的实际,约定了两种房票安置房源价格确定方式,一是商品房价格上涨,商品房销售价格仍按约定销售均价执行;商品房价格下跌,约定的房源销售均价同步下调;二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该项目市场折扣为基准折扣,在基准折扣的基础上再优惠 %为基准价;如房地产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商品房价格上涨,基准折扣及基准价不变;如商品房价格下跌,基准折扣与市场同步下调,在下调后的基准折扣基础上再优惠 %。这两种房票安置房源价格确定方式可有效解决因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造成对房票持有人或使用人的不利影响。
(四)制定了房票使用规则。该办法充分利用祁阳和湘江新区房票实施的成功经验,制定了房票使用规则,对房票的印制、发放、出具、保管、使用和资金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房票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五)制定了优惠政策。该办法在购房补贴、税收、金融、教育保障等方面制定了系列优惠政策,特别是购房补贴政策,采取房票安置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享受自购商品房补贴政策。采取其他安置方式的,不享受自购商品房补贴。自购商品房补贴按湘阴政办函【2020】35号和湘阴政办函【2022】23号两文件规定执行,使房票安置的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房票安置的顺利实施。
湘阴县土地征收储备招商经营一体化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