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
《益阳高新区征拆补偿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6月3日
益阳高新区征拆补偿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益阳高新区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拓宽安置渠道,为群众提供多样化安置模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和人居环境,本着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市场化房源安置模式,创新征拆安置政策,建立房票安置制度,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房票安置适用于益阳高新区范围内所有项目被拆迁安置对象,包括本方案出台后将要实施拆迁安置对象、本方案出台时正在实施拆迁的安置对象以及本方案出台后原有已联审但尚未实施完毕的货币安置对象。
三、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一)一是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区征拆事务所具体负责房票实施工作,镇、街道协助实施。二是为有效推进房票制度落实,设立房票管理中心。
(二)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房票安置工作由区征拆事务所具体实施。
(三)区征拆事务所牵头,具体实施各辖区内协议的签定、房票核发、手续办理等工作,镇、街道负责房票安置宣传发动工作。
(四)区开发建设局统筹做好房源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源超市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区财政局做好房票安置资金保障,负责房票安置资金结算工作,对房票安置资金实行闭环管理。
(六)区税务局负责按照现行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七)园区审计科负责房票安置的审计工作。
(八)房票管理中心负责结算房票费用。
四、房票安置
(一)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收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付款票据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
(二)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根据高新区征拆安置方案,将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收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向高新区辖区内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不包括期房、二手房,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
五、票面金额和使用期限
(一)拆迁项目被征收人的拆迁房屋补偿款以现金加房票进行补偿,货币安置补偿款全部以房票模式予以补偿。拆迁房屋补偿款补偿分段进行计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50万元至100万元,超出50万元以上的部分50%以现金支付,50%以房票形式兑付;100万元以上,全部以房票形式兑付。房票票面金额具体包括拆迁房屋补偿、货币安置补偿、搬迁奖励费、其他政策补贴及政策性奖励等(对于上述补偿补贴的金额计算,按照当地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予以实施)。原已签订货币安置协议的拆迁户可以将应付的货币安置补偿款全部兑换成房票,实物安置的拆迁户不能兑换房票。
(二)房票票面还应记载项目名称、货币补偿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房票编号、票面金额、使用截止日期等。房票记载的被征收人称为房票记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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