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房票安置制度丰富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词定义
房票概念。房票是将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另额外增加房票安置奖励后,由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资金结算凭证。
房票安置概念。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按照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商品房的房屋征收安置行为。
二、适用对象
在兴文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产权人的子女)可选择房票安置。
三、实施主体
兴文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四、票面内容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房票。按照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安置金额构成房票票面金额。
1.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安置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补偿(重置价)、购房补助、拆迁奖励、附属物及装修装饰补偿构成(可全部计入或部分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2.房票安置奖励。按照房票票面金额以内实际购房金额的5%给予奖励。
3.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后剩余票面金额部分,不享受房票安置奖励。
(二)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中的房票。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金额构成房票票面金额。
1.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金额。由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购房补助、搬迁奖励、附属设施及装修装饰补偿构成(可全部计入或部分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2.房票安置奖励。按照房票票面金额以内实际购房金额的5%给予奖励。
3.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后剩余票面金额部分,不享受房票安置奖励。
(三)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中的搬家补助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领取现款,也可以选择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五、安置房源
(一)房票安置的房源在本县商品房开发企业自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城管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进行确认。
(二)持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给予不低于本项目市场客户的优惠幅度。
六、操作程序
(一)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实施主体提出实行房票安置申请,填写《房票安置申请书》(详见附件1)。
(二)经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同意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约定时限内腾空房屋交付拆除。
(三)被征收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腾空移交拆除单、身份证等,向房屋征收实施主体领取房票(详见附件2)。
(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项目,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商品房开发企业按房票结算办法,与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办理房票兑现相关业务。
七、结算办法
(一)被征收人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的结算办法
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宅、储藏室、车库(位),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超出房票票面金额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
(二)商品房开发企业与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的房票结算办法
1.被征收人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商品房开发企业凭被征收人提供的房票、《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申请结算。
2.结算款项支付。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凭商品房开发企业提供的《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房票,经被征收人确认后,直接与商品房开发企业进行结算。
(三)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的结算办法
被征收人房票购房后仍有余额的,由被征收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房票、已备案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到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处,申请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结算房票票面剩余金额和房票安置奖励金额。
八、使用规则
(一)房票实行实名制。一户(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口簿为准)一票,不得转让、买卖、抵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血亲、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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