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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

政策编号 政策名称 摘要 状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不含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广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以下简称复查复核)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信访,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同时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6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各地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征地管理工作,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效保障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一些地方仍存在征地程序不够规范、征地监管工作不力、补偿安置方式单一、补偿安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侵害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征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征收程序,推广我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功经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