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防政办发〔201840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

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分配暂行办法》已于2018522日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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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防城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益分配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区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调动港口区、防城区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分配暂行办法。

  1. 基本原则

坚持谁投资、谁收益,兼顾利责匹配的原则,对市区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收益进行分成,推进市区土地收储出让。

二、土地范围

201810个重点片区盘活的土地(工业用地除外)出让收入形成的收益,由市本级与城区进行分享。10个重点片区包括:西湾片区、沙潭江片区、常山新区、中心区北区、中心区南区、长榄岛、高新区、经开区、江山旅游度假区、冲仑物流园。

三、职责分工

(一)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清理、征拆、清表等工作,达到净地出让;负责核算土地征拆等成本费用,并报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核定。

(二)市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土地征拆等成本费用的核定。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核算、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