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 城 港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项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各城区自然资源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防城港市城区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710



(联系人:林崇强 联系电话:0770-2820031


公开方式:不予公开

防城港市城区项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32)和《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内部会审办法》,为做好城区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审查报批用地范围

港口、防城两城区辖区范围内的项目按本方案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二、工作程序

()梳理项目用地需求情况。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对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以及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收集城区项目用地需求情况,摸清项目的立项、选址、可研 、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制订项目用地指标安排方案。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商耕地保护监督科在用地需求统计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用地的轻重缓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对项目用地进行排序,按照“业主明确、资金落实、具备报批条件、征拆可行”的原则 制订用地指标保障计划,安排用地指标。

()开展征地前期工作。

1.下达征拆工作任务。市规委会通过项目选址,对资金落实、具备报批条件的项目,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函告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下达征拆任务至项目所在地的城区人民政府。

2.耕地保护监督科指导城区自然资源部门、征拆机构开展征地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等征地前期工作。

3.征地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城区人民政府拟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告;听证的主体是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辖区的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组织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可以由城区人民政府征拆机构开展。

4.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

5.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城区自然资源部门填制《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须经被征地村()民小组组长签字、村(居)民安员会盖章确认。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城区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评估,负责评估的部门可以自行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须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前完成。

7.城区人民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告后,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8.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同时,城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向被征地权利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并由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委员会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确认。

多数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机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机构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听证。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当出具放弃听证的书面说明。

城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组织用地报件。

1.耕地保护监督科对接项目业主单位及城区人民政府征拆机构,收集征地权属界线调查红线图(须经被征地权属单位确认),并提交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或具有勘测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用地报批勘测定界成果。

2.落实补充耕地方案。根据勘测定界成果,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耕地保护监督科和市土地整理中心制定补充耕地方案报区厅审查,取得补充耕地方案审查表和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3.组织报批件。对已落实用地指标的项目用地,由城区自然资源部门收集齐全征地启动公告、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放弃听证的说明、征地协议等征地前期材料,以及勘测定界成果、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报批要件。根据用地报批"三级联审"的要求,在用地报批“三级联审”系统形成完善用地报件,并提交耕地保护监督科审查。

()审查报批。

1.内部会审。耕地保护监督科经办人接件后,在用地报批“三级联审”系统将报件转发给耕保岗、规划岗、利用岗、地籍岗、执法岗、财务岗等六个会审岗位人员,会审人员接件后按“三级联审”各岗位的审查内容审查报件,并提出会审意见。如有补正意见,耕地保护监督科经办人汇总后反馈给城区自然资源部门。城区自然资源部门补正后再由耕地保护监督科经办人提交给相应会审岗位人员审查,直至通过所有岗位会审。

2.缴纳报批费用。通过会审后,耕地保护监督科经办人拟订建设用地报批审查意见报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处理卡,并代拟市人民政府请示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文。报经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下达缴费通知书。财务科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对接市财政局缴纳报批费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现行规定就地上缴国库,耕地开垦费上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管理部门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

3.上报审批。缴纳报批费用后,用地报件经局长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用地备案

依法获取用地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耕地保护监督科将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用地审批材料在“三级联审”系统中点击上报。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用地报批工作,成立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用地报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长: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吴定旺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颜良友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卓德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员: 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人

卢岸华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吴幸泽 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吴松霖 调查和确权登记科负责人

邓揽月 法规和执法督察科科长

黄玉玲 财务科负责人

黄树全 权益保护和开发利用科科长

蔡良东 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耕地保护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吴幸泽同志兼任,负责用地报批工作协调和耕保口业务审查。

五、其他要求

(一)信息公开。

依法做出用地批准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耕地保护监督科和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按规定公开用地审批信息,同时按规定公开征地信息。

()批后实施。

依法获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后,耕地保护监督科按相关规定指导城区开展批后实施工作,并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在供地前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同时按文件规定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材料归档。

用地报件经审批后,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做好用地报件材料归档工作,归档材料要以备案报件材料一致,确保材料真实、合法、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