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600元;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700元;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以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800元;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在800元/月的基础上,被征收住宅房屋每增加1平方米(以整数计),补助费增加10元/月,增加补助费最高不超过400元/月。
二、搬迁费。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2000元/次计算。
三、住宅改作经营门店补贴标准。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纳税记录在5年以上的(有免税政策规定的除外),按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予以补贴;5年以下,2年以上的(有免税政策规定的除外),按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800元予以补贴。
四、非住宅改作经营门店补贴标准。被征收人将办公用房、车间、仓库等改作商业门店,且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5年(含5年)以下、2年以上并实际经营,营业执照所载明的营业场地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同地段、同类商业门店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评估价值之差的35%予以补贴;只取得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意一证的,按同地段、同类商业门店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评估价值之差的30%予以补贴。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5年以上,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同地段、同类商业门店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评估价值之差的50%予以补贴;只取得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意一证的,按同地段、同类商业门店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评估价值之差的40%予以补贴;未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按原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用途补偿。
  被征收人将办公用房改作生产用房的,不予调整,仍按办公用房性质评估。
五、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如下项目和标准给予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奖。征收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建筑主体评估价格的20%给予奖励;征收非住宅一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建筑主体评估价格(房地分离评估的,含建筑垂直投影土地价值)的20%给予奖励,其他非住宅按10%给予奖励。
  2.提前搬迁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提前搬迁奖为8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下的,提前搬迁奖为12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提前搬迁奖为18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提前搬迁奖为20000元。但非住宅房屋主体建筑物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提前搬迁奖为主体建筑评估价值(房地分离评估的,含建筑垂直投影土地价值)的1%,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一个月以上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主体建筑评估价值的1.2%给予奖励。
  3.房屋征收整体配合奖。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际可将房屋征收范围划分若干片区单位,每个片区单位所有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腾房搬迁的,给予每户10000元的奖励。片区单位划分情况应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并公布。
六、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如下项目和标准给予补助:
  1.住房困难补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含7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征收改造范围以外市城区内另无住房的,每户给予2.5万元住房困难补助。
  2.公摊面积补助。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无公摊面积,选择多层房屋安置的,赠送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10%的公摊面积;选择高层房屋安置的,赠送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20%的公摊面积。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有公摊面积,选择多层房屋安置的,不赠送公摊面积;选择高层房屋安置的,赠送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10%的公摊面积。赠送的公摊面积一律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实行货币补偿,建安成本价由住建部门核定。
  被征收房屋在40平方米以下,按前款规定赠送公摊面积后,产权面积与赠送的公摊面积之和小于或等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安置;大于4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建安成本价以货币方式补偿。
  征收商业用房,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无公摊面积,选择多层房屋安置的,赠送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3%的公摊面积;选择高层房屋安置的,赠送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6%的公摊面积。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有公摊面积,选择多层房屋安置的,不赠送公摊面积;选择高层房屋安置的,赠送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3%的公摊面积。
七、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鼎城区按上述标准执行。其他区县市可参照上述标准制定本区域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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