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6 16:50 访问次数:1208 来源:瓯海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瓯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加快征收安置进度,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根据《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房票及房票安置的定义

(一)房票是指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票据载体,是征收实施单位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安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

(二)房票安置是指征收实施单位比照货币化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价值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定向定价商品房或者置换政府自建安置房、政府提供的其他安置房源用于房屋征收安置的行为。

二、房票安置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细则发布后实施的瓯海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具体详见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三、房票票面价值

房票票面价值由两部分组成:1.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补偿及奖励补助量化后的价值;2.本细则明确的房票奖励。

(一)量化房票价值。

1.货币补偿量化房票价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票票面价值包括《温州市瓯海区房屋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温瓯政办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奖励、补助等。

2.产权调换安置房权益货币量化房票价值。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先按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中产权调换方式确定应安置面积,再根据征收当年区域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再扣减应缴购房款后确定量化价值。

3.实行房票安置的,临时安置费一次性计算6个月、搬迁费计算一次。(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另行支付)

(二)房票奖励。使用房票购房的,给予房票价值15%以内奖励,具体比例在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中明确。奖励在开具房票时,一并计算在票面价值中。

四、房票使用范围

被征收人可以使用房票购买政府指定的房源,并且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一)政府自建安置房

选择置换政府自建安置房的,房源价值按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二)商定商品房

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可以使用房票的商定商品房。

(三)定向定价商品房

定向定价商品房的建设,由区政府根据房屋征收项目及土地利用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在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中明确。

五、房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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