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规划资源发〔2023〕1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房票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征字〔2023〕272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秦淮区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适用本实施细则区人民政府是房票安置的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委托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房票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签订住宅房屋房票安置协议、印制房票、加盖公章、房票结算等

第三条房票是区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安置房或商品房的凭证。房票安置是鼓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应当符合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申购条件。

房票安置应当遵循自愿、公、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参照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具体由征收项目同一家评估机构出具)。房票票面金额与征收补偿款差价部分纳入征收成本。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不计入房票面值。

用于计算房票票面金额的被征收人房安置面积,不得超过依法确定的可以购征收安置房总面积。

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选择房票安置的,购房奖励由房源权属所在区政府按规定兑付。原则上由房屋权属单位支付购房奖励,标准为房票票面金额实际使用部分的10%

房票式样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统一印制。注明征收项目名称、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房安置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的安置信息纳入住房保障系统。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安置协议通过被征收人提供购房意向书等材料书面申请房票安置。

房票的核发应当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应当为被征收人。房票不得买卖、抵押、质押

被征收人在满足居住条件的基础上,方可持房票购买公寓、商办、车位、车库及储藏室等,也可以持房票为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被征收人在房有效期内,应当充分使用房票票面额。征收人主动放弃期限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能兑付现,并应当按照原补偿安置方式执行。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过90%比例的,购房后的房票余额经当事人提出申请,可以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申请提取现金。

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房屋认购协议和收到的房票,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请房票结算。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应当及时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结清房票对应项。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协助被征收人做好房屋交付、权证登记等工作。

第十条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规定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规定征收契税。

第十本实施细则适用的房是指已纳入市、区统一的房源超市的商品住房、安置房。安置房购置价格应当为市场交易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 实施细则20246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417日。

《南京市秦淮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202397日市规划资源局、市房产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区情实际,制定该《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规划资源发2023118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房票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征字2023272号)

三、主要内容

1、房票安置是必选项吗?

房票安置不是必须选择,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

房票是区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安置房或商品房的凭证。房票安置是鼓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应当符合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申购条件。

2、房票安置使用范围是什么?可以购买房源有哪些?

原则上以区为主,全市可通兑。房源超市里面所有房源(安置房和商品房,包括公寓、商办、车位、车库及储藏室)。

3、房票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应当充分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能兑付现金,并应当按照原补偿安置方式执行。

5、房票票面金额构成有哪些?

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参照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具体由征收项目同一家评估机构出具)。房票票面金额与征收补偿款差价部分纳入征收成本。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不计入房票面值。用于计算房票票面金额的被征收人房屋安置面积,不得超过依法确定的可以申购征收安置房总面积。

6、房票购房奖励是什么?

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选择房票安置的,购房奖励由房源权属所在区政府按规定兑付。原则上由房屋权属单位支付购房奖励,标准为房票票面金额实际使用部分的10%

7、房票怎么结算?

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房屋认购协议和收到的房票,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申请房票结算。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应当及时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结清房票对应款项。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协助被征收人做好房屋交付、权证登记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安置协议备案通过后,被征收人提供购房意向书等材料书面申请房票安置。

房票的核发应当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应当为被征收人。房票不得买卖、抵押、质押

2、被征收人在满足居住条件的基础上,方可持房票购买公寓、商办、车位、车库及储藏室等,也可以持房票为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3、本实施细则自20246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