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妥善解决征拆安置遗留问题,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全面实施“1335”战略布局,加快征收安置速度,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制度,推进以市场为主提供安置房源的建设模式改革,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房票概念及实施范围
(一)房票。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统一制定。
(二)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按照产权调换政策,将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用房票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的房屋安置行为。房票安置制度实施后,新拆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三)票面金额和期限。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具体包括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规定的产权调换货币量化、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单项金额明细一并载于房票)。房票持有使用期限为自征收人开具房票之日起至被征收人购房之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止。最长持有使用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具体由各辖区根据征收项目自行确定。
(四)实施范围。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参照执行。
(五)实施主体。各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制定房票安置的具体实施细则。各级住建、发改、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司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顺利推进。
三、房票安置奖励政策
(六)房票安置的货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所得补偿按照我市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计算后,给予其5%的奖励。
(七)房票安置的购房奖励。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跨区购买“房源超市”中的房屋,享受政府商定价格优惠。
四、房票使用规则
(八)实名持有。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血亲、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
(九)限期使用。房票是被征收人购买各类安置房屋的资金结算凭证,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产权调换),征收人按照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实行货币补偿。
(十)结余变现。被征收人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以计入)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85%。对使用房票购房后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在房票到期后向征收部门申请领取货币。
(十一)跨区流转。被征收人可以使用房票跨区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
(十二)严禁套现。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与被征收人合谋对房票进行套现,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房票安置房源筹集
(十三)政府商定商品房。市住建部门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明确接受房票安置的具体房源(须是现房或主体完工的预售商品房,且从进入“房源超市”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交房条件)、价格优惠幅度,签订房票购房协议,建立“房源超市”,定期公布房源信息,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十四)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该类安置房源(须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各项条件)纳入“房源超市”,公开房源位置、户型、面积、价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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