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 城 港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项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各城区自然资源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防城港市城区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0日
(联系人:林崇强 联系电话:0770-2820031)
公开方式:不予公开
防城港市城区项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32号)和《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内部会审办法》,为做好城区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审查报批用地范围
港口、防城两城区辖区范围内的项目按本方案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梳理项目用地需求情况。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对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以及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收集城区项目用地需求情况,摸清项目的立项、选址、可研 、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二)制订项目用地指标安排方案。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商耕地保护监督科在用地需求统计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用地的轻重缓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对项目用地进行排序,按照“业主明确、资金落实、具备报批条件、征拆可行”的原则 制订用地指标保障计划,安排用地指标。
(三)开展征地前期工作。
1.下达征拆工作任务。市规委会通过项目选址,对资金落实、具备报批条件的项目,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函告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下达征拆任务至项目所在地的城区人民政府。
2.耕地保护监督科指导城区自然资源部门、征拆机构开展征地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等征地前期工作。
3.征地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城区人民政府拟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告;听证的主体是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辖区的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组织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可以由城区人民政府征拆机构开展。
4.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
5.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城区自然资源部门填制《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须经被征地村(居)民小组组长签字、村(居)民安员会盖章确认。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城区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评估,负责评估的部门可以自行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须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前完成。
7.城区人民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告后,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8.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同时,城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向被征地权利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并由村(居)民小组组长和村(居)民委员会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