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推进政务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征地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征地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部决定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先后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畅通公开渠道,规范办理要求。各地建章立制,积极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看到,一些地方在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公开不及时、栏目设置不规范、公开内容不清晰、查询获取不便捷等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完善。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省域范围内就征地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统一规范、统一要求,省级统一组织发布省、市、县征地信息,有利于创新征地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征地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有利于促进征地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推动化解征地矛盾纠纷,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依靠省、市、县力量,共同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法治国土要求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统一规范建设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一)明确建设主体。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建设,由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填报,实现省域范围征地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网络平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平台建设,省、市、县分工开展信息填报,并实现征地信息在省、市、县的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和互通共享。

(二)规范公开内容。按照国土资厅发〔2014〕29号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统一纳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对省、市、县制作的应当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有效归集。

平台公开的内容应涵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情况等。其中,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还要公开批准与申报情况变化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