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关于津西项目征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防征储函〔202071


港口区人民政府:

20191231日经防城港市第六次土储会研究,原则同意《关于土地征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将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无证住房补偿级差的问题

住宅房屋全部为无证住房,超出户人均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住宅房屋在201951日前建造的,超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至16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防政规〔20195号)(以下简称“5号文”)附件2规定标准的90%补偿,超出人均160平方米的部分按5号文规定给予住宅房屋材料费补助。

(二)住宅房屋在201951日后建造的,超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的部分,按5号文规定给予住宅房屋材料费补助。

二、关于交地面积奖励的问题

被征地村组在规定时间内交地面积累计达70﹪以上的,可根据申请交地的实际面积,按交地时间节点最多分两次(交地达100﹪时一次)核算奖励款。

三、关于交付住宅房屋奖励的问题

住房交付奖励可以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协议户为单位奖励。签订协议生效后再分户的不得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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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上新,电话:2824290